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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平安安溪建设年”活动,以实际行动推进“平安安溪”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将《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安溪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 抄送: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未保办,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县综治委正副主任,存档(2) 附件:

     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根据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实施意见》(泉校综[2004]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订安溪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于“三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平安安溪”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2004年秋季开学开始,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县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努力建立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努力实现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显著提高,校园秩序良好,使学校及周边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

     全县各中学、中(职)专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学校。

     四、组织领导

     县综治委已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校园及周边治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各乡(镇)也应充实和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创建治理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狠抓难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校要继续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坚持集中重点整治与日常长效管理相结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营业场所及出租房屋,有效制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播,继续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商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等成员单位要针对学校周边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2—3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加强督查,推动整治深入开展。在整治工作中,要始终重视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工作各项部署的落实,不断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在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学校进行检查,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一直不到位,治安问题仍然突出,师生反映强烈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

     (三)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卫生、环保、新闻出版、通讯管理、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落实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和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整治效果。

     (四)加强宣传,大力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安全教育。继续推广和完善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加大法制、纪律、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抵御“法轮功”非法组织的侵害、打击“六合彩”、禁毒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网络有害信息等的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抓好载体,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是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深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有效载体。各类学校要重视抓好自身建设,层层落实内部治安管理责任制,积极主动地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力争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师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显著改变。要把学校内部的外来人口管理、网吧及娱乐场所管理、师生学法守法拒绝毒品情况作为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标准。

     (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各乡镇学校要认真制定、实施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并抓紧研究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奖惩制度,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要报请县综治委给予一票否决,并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以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六、保障和管理措施

     1、明确目标,落实职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平安安溪”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职能部门、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职责,要切实抓好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对没有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安全工作出了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2、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效作为检验、各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晋升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凡是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和出了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3、加强交流,典型引路。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基层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先进典型,使点上的经验在全县学校推广,进而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摆上位置。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稳定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从安邦治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认识出发,从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要立足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要立足于基层,在联系实际上要立足于结合,在工作突破上要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要立足于务实。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乡镇、各学校都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树立大平安的观念,按照确保大稳定、大安全的要求,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热点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既要全面抓,更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

     3、立足经常,重在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各乡镇、各学校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多种手段,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造福师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福建省安溪县尚卿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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